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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消费券认识误区:不能将一种促消费手段简单等同于发放福利

时间:2019-02-08 23: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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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消费券认识误区:不能将一种促消费手段简单等同于发放福利

4月20日,首次投放的“武汉消费券”已开始使用,市场反响热烈。

数据显示,截至20日23:59,2.6万多武汉人出门使用消费券,累计在超过2500家商户消费,单日综合杠杆率达13.28。

但有部分网友认为,消费券应全民平均发放,采用抢券的方式,有的抢的多、有的抢的少,有的根本抢不上,一些不会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更是连抢的机会都没有,这有失公平。

就“武汉消费卷”的公平性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波。他认为,这可能是部分网友对“武汉消费券”性质和发放目的的误解有关。

陈波说,“武汉消费券”只是一种促进消费的经济手段,不能简单等同于发放福利。它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刺激消费,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服务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营信心。当然,它也有提升市民生活水平的效用,但其主要功能还是活跃消费市场,性质类似于企业派发的促销券。

发放“武汉消费券”的主要目的,一是利用5亿元有限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从需求侧的角度为武汉恢复经济创造有效需求;二是示范作用,这次投放“武汉消费券”的三大平台匹配了18亿元的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供市民同步领取,用于消费。

因此,从刺激消费的角度出发,“武汉消费券”的投放,没有采用直接发放现金的办法,也没有全民平均发放,而是选择辐射面广、用户众多、技术先进的主流电商平台,采取抢券的方式,谁消费,谁享受补贴,以发挥消费券的最大效用。

武汉是全国的疫情中心,经济受疫情冲击巨大,财力十分有限,不可能大水漫灌一般地为每位市民平均发“红包”。如果5亿元平均分配,每人50元不到,可谓是杯水车薪,不会对大家的消费行为产生什么影响,实际意义不大。

陈波说,确实,通过平台抢券的模式,有人可能抢的多一些、有人可能抢的少一些,但绝对公平是很难办得到的,只能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尽量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优化。比如,规定每人每月在平台上领取的“武汉消费券”,累计核销总额不得超过100元,整个活动(两期内)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200元,三个平台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600元。设置最高限额,没有人可以手快抢到无穷多,就是为了体现公平性,尽可能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和受益。

“武汉消费券”不是现金红包,必须有实际性的消费支出,而且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的支出,才能发挥它的实际效用,不消费的人抢到消费券没有实际作用。而且,禁止将消费券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也不能交易,多抢了不用或超过使用期限,消费券会自动转入下期重新投放,最终会给到有真正消费需求的人,手快的人多抢了也没有意义。

对于部分老年人因不会用智能手机,失去抢券机会问题,陈波认为,这也不是太大的问题。他说,一方面,专门设置了1800万元专用消费券,定向投放给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这部分人群中包含有孤寡老人;另一方面,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其子女代为操作而参与进来。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武汉消费券”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是相对公平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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