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林木种子采种行为 依法发布采种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林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近日对我旗胡杨、柽柳、沙枣、梭梭等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子的采种期管理做出了公告。
公告主要以我旗造林树种的林木种子采种期、采种范围、种子采收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无证采集、收购、经营林木种子以及抢采掠青等行为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等。6月23日,公告内容在额济纳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工作人员在人流密集区、各大街小巷张贴并发放印刷品100份。
本次公告是我旗第五期发布的对林木种子采收期进行管理的公告,此项工作的完成,为我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合法采收打下了基础,更为我旗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做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