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重磅来袭!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即将出台(附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

重磅来袭!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即将出台(附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

时间:2022-05-20 21:28:44

相关推荐

重磅来袭!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即将出台(附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酝酿重要变化

继续教育或将成为会计人职称进阶依据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如何变化?这个广大会计从业者关心的话题有了参考答案——日前,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其中,继续教育将覆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以及鼓励各单位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等内容,值得会计从业者们关注。

新规涵盖七大方面

《征求意见稿》共8章39条,主要从总体要求、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内容与形式、实行学分管理、加强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建设、监督与检查等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其中,《征求意见稿》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适用范围。其中,所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这几乎覆盖了所有会计从业者。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为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财政部负责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监督指导其组织实施。

每年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个学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征求意见稿》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均予以认可。

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共计14项。如,参加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60学分;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等。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继续教育情况将与晋升等挂钩

我们将将持续解读分析继续教育新政,敬请广大会计人员关注财税教室公众号!

来源:中国会计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