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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IPO核准前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招股书未披露 业绩下滑6成 被监管警示!

时间:2022-01-10 1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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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IPO核准前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招股书未披露 业绩下滑6成 被监管警示!

文/梧桐春晓

这是一个IPO中甚少见却很典型的案例。

4月2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603105)发布公告称4月1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 年 6 月 15 日获得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年 7月 9 日上市。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的 年年报显示,当年实现收入38,417.28 万元,同比下滑 58.97%,实现净利润 4,163.26 万元,同比下滑 60.42%,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为, 年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对光伏产业政策作出调整,针对新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加快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的强度。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封卷前和核准前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产业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招股说明书亦未能如实、充分地披露产业政策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及其重大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首发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

按照《首发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

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发行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芯能科技7月9日上市,主营业务为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提供、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以及光伏产品制造三部分。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亿元、9.36亿元、3.84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1.05亿元、0.42亿元。上市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9%、归母净利润下降43%、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0%。

单位:万元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亿元、归母净利润0.4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0.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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