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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策】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创新创业类)

时间:2023-03-01 0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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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策】余杭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创新创业类)

余人才办〔〕5号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41号)、《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17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高端人才配套奖励、安家费(购房)补助

政策内容:自主申报成功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国家、省、市、区400万元配套奖励以及最高300万元安家费补助;自主申报成功的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省、市、区300万元配套奖励以及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或安家费补助;自主申报成功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区150万元的配套奖励以及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费补助;引进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12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费补助。自主申报成功的国家、省级国内高层次人才可获得10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并分别享受最高12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或安家费补助。对被认定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上级要求予以全额配套。

二、市“115”引智计划、省“海外工程师”计划

政策内容:对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入选专家给予个人每次5万元生活补助。对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年薪6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60万元,企业奖励不设上限,对入选的外国专家,给予个人每次10万元生活补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省“151”、市“万人计划”(培养类)、区“139”计划、区优秀大学生电子商务人才奖励

(一)省“151”、市“万人计划”培养类、区“139”计划

政策内容:实施省市区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省“151”、市“万人计划”培养类(原市“131”人才工程)、区“139”计划(区万人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16万元奖励。对入选“139”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二、三层次的人选,分别给予每人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培养经费,培养经费可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科研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购买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需的学习用品、学习设备(入选人员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办公设备配置指标)、书籍(电子书籍平台会员注册),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着所需相关费用等。每项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入选省“151” 人才工程和市“万人计划”培养类人才(原市“131”人才工程),未获得省、市级资助的,按照区“139”第三层次人选标准给予资助。

(二)优秀大学生电子商务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钱江特聘专家”计划

政策内容:入选的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工作津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0万元。

五、大学生见习实训补贴

政策内容:(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对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学年本科大学生,给予学员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x 2000元/21.75天计算。(2)大学生见习训练。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由财政部门给予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补助。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给予补助。其他补贴项目如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留用补贴、招用补贴、见习基地建设补助等按照原见习文件执行。(3)大学生实训。参加实训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实际实训天数x 2000元/21.75天计算。

六、高技能人才补贴和资助

政策内容:(1)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50000元;高级技师给予3年1000元月的补助;(2)省“百千万”高技能“优秀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3)首席技师补助: 被评定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的补助;(4)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室补助:被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的建室补助。满三年考核合格的补助5万,优秀的补助10万元,重新授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5)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助:对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分单项和综合补助两种类型,单项与综合两类补助,不重复申报。单项补助:企业制订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制定评价标准,有1个以上(含)职业(工种)经过考核鉴定、结果公示、证书办理、档案材料完整的,资助2万元;综合补助:企业制订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制定评价标准,经过考核鉴定、结果公示、证书办理、档案材料完整的;且企业同一职业(工种)岗位达到20人及以上,均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与职业(工种)和人数均达到企业技能岗位数的50%,资助5万元。(6)培训、招用高技能人才资助: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训机构直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500元、600元、700 元价标准享受资助;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给予1000元资奖励。(7)区“百行百匠百赛”奖励:“余杭区技能状元”奖金10000元(若是团体,奖金总额不超过50000元,其中个人不超过8000元);第二名和第三名选手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 (若是团体,第二名总额不超过15000元,个人不超过3000元;第三名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个人不超过2000元)。(8)对聘为区级职业技能带头人的给予5000元特殊津贴。

七、引才荐才激励

政策内容:(1)对推荐 A类等顶尖人才入驻我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资助;(2)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个人(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3)对推荐除第2款以外的B、 C、D类(或年薪超过50万元且在余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个人(或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4)对推荐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引才奖励;(5)对推荐浙江省外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入驻我区,且由该人才主持的项目通过余杭区人才项目评审,企业成功产业化,在余杭区注册运营、人才本人实到资本在100万以上的,给予20万元引才资助;对推荐浙江省内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区创业,且由该人才主持的项目通过余杭区人才项目评审,企业成功产业化,在余杭区注册运营、人才本人实到资本在1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引才资助;被推荐的人才或团队同时符合上述1-5款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每个个人(或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120万元;(6)对我区建立的“千里马驿站”,每成功引进1个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获得前3名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项目成功落地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个工作站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7)对我区建立的各类人才联盟等社会组织,引进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8)对我区聘请的“余杭伯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

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及在站博士后培育

(一)建站资助

政策内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日常经费资助

政策内容: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的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学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赴外招聘、国际合作、博士后福利待遇等费用支出。如需要,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科研资助

政策内容: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可用于设备费、资(材)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支出等。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2万元;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出站年份内,当年在站时间满6个月(含6个月),可予以当年全额资助。

(五)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

政策内容: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选择留余杭(来余杭)工作,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40万元。

九、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站)建设

政策内容:(1)被认定为区级院士指导站的,在认定当年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区级专家指导站的, 在认定当年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助。(2)被认定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根据市级首次考核结果,在获市级资助基础上,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区级配套资助,合格的给予30万元的区级配套资助;被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在获市级资助基础上,再给予80万元的区级配套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的,在获市级资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区级配套资助。被认定为A类市级专家工作站的,在获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被认定为B类市级专家工作站的,在获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3)凡经常规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指导站),每年给予10万元区级资助,结果为合格的专家工作站(指导站),每年给予5万元区级资助。

十、大学生创业扶持

(一)项目无偿资助

政策内容:经专家评审可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

(二)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三年内给予最高10万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三年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申请补贴的经营场地须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地一致。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择优资助

政策内容: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区级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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