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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时间:2023-10-02 19: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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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余财政〔〕21号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实现立体化人才培育,用好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发展,支持我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17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扶持对象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主要领衔人,符合余杭产业导向的创新创业项目。其中,领衔人才在创业团队出资占比15%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可按领衔人才或其海归团队研发人员报酬占公司研发人员报酬支出总额的15%进行认定),主要领衔人原则上每年在余杭区内工作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项目须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软件与创意产业,服务中介平台六大产业领域内的研发或产业化项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经项目评审通过。项目企业必须在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低碳减排、环境友好等条件。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满足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到余杭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余杭区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

1.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菲尔兹奖、图灵奖获得者;普利兹克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类层次人才。

2.国家、省级领军型人才:中国、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省“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B类、C类层次人才。

3.市、区级领军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在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E类层次人才。

4.创新型人才:省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不受省内外限制);毕业不超过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

二、扶持政策内容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1.研发阶段。(1)可申请最高150万元区天使梦想基金资助。(2)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研发阶段资助期限为五年1000万元,下同),具体为按研发项目实际购买研发设备金额的20%和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产业化阶段。(1)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给予优先支持。(2)可享受三年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设备补助,具体为在备案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验收毕业后一年内年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可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享受三年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政策,具体按《余杭区楼宇(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发改〔〕79号)政策执行。(4)可享受三年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享受产业化阶段政策的项目须经产业平台验收毕业,符合相应条件并通过产业化备案,具体标准由各平台报经人才项目扶持政策协调工作组审议通过后发文确定。产业化阶段中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政策与项目设备补助、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两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顶尖人才项目

1.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2.研发项目,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类项目在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补助期可延长至五年),具体为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产业化项目,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设备补助,具体为在备案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3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全免支持。特别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

上述研发费用补助和项目设备补助不同时享受,具体根据项目所处阶段进行确定。

(三)国家、省级领军型人才项目

1.可申请150万元区天使梦想基金资助。2.研发项目,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研发阶段资助期限为五年1000万元),具体为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产业化项目,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设备补助,具体为在备案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研发费用补助和项目设备补助不同时享受,具体根据项目所处阶段进行确定。

(四)市、区级领军型人才项目

1.可申请80万元区天使梦想基金资助。2.研发项目,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研发阶段资助期限为五年1000万元),具体为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产业化项目,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产业化项目设备补助,具体为在备案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7%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研发费用补助和项目设备补助不同时享受,具体根据项目所处阶段进行确定。

(五)创新型人才项目

1.可申请30万元区天使梦想基金资助。2.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给予一年内云服务费用补贴及奖励。云服务费用补贴为每家企业2000元。对企业主要产品当月DAU(日活跃用户数量)超过1000或月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的,给予企业4000元的云服务奖励资金。对企业旗下应用当月进入苹果商店或安卓市场排行榜TOP 20名单的,给予企业4000元的奖励资金。以上奖励兑现均以第三方数据分析平台提供为准。单个企业云服务费用补贴及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云服务费用。3.入驻三年内可享受最高9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商业模式创新类项目

商业模式创新类项目按创新型人才项目标准补助。

三、组织管理

(一)管理架构

1.为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规范管理,成立人才项目扶持政策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由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文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具体包括指导产业平台项目评审工作开展,审查产业平台人才项目资金兑现方案,统一全区人才项目政策兑现口径,跟踪人才项目发展情况等。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除参与协调组工作以外,根据各部门职责还承担如下工作:

(1)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资金保障工作,牵头制定《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明确各项投入、费用等财务数据确认口径,并统筹做好区天使梦想基金的资助工作。

(3)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文创办等部门负责推送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会同各产业平台(镇街)实施对人才项目的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

2.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良渚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等平台管委会负责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具体包括引进、收集和汇总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实施评审,会同协调工作组确定资金兑现方案,对入驻创业项目提供软硬件服务,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对人才项目进行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

(二)操作流程

1.项目评审。产业平台每年定期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具体依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2.人才认定。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审定申报项目的人才类型和等次。

3.项目备案。产业平台对评审通过项目及其人才等次认定情况进行汇总,报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备案。

4.签订任务书。根据项目意向入驻区域,由产业平台(镇街)与备案项目签订任务书或者入驻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内容、技术方案、预期成果以及项目补助的条件和额度标准等方面内容。

5.项目实施。备案项目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事宜,进行项目实施,由平台(镇街)对项目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6.政策兑现申报。每年由各产业平台(镇街)发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补助申报通知,平台(镇街)负责并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对需要委托审计的项目,根据《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专项审计,汇总上报协调工作组。

7.项目会审和资金拨付。由协调工作组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产业平台(镇街)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产业平台(镇街)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兑现资金。

8.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满后,由产业平台(镇街)牵头组织对项目的最终验收,验收结果报协调工作组审议并报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备案。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租金补助,具体标准参照《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执行。区天使梦想基金资助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按《余杭区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办法》(余产业基金办〔〕18号)相关规定执行。研发费用、生产设备补助范围的认定,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执行。

(二)镇街项目可就近纳入平台统一实施项目评审,或由区级部门汇总进行项目评审。各平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实施项目评审。

(三)对经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双创大赛前三等次项目,可免评并就高一等次享受相应层级政策支持。

(四)对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如人工智能、5G产业等,项目经评审通过并入驻后,可参照本指导意见中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政策执行,对项目的租金补助依照《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执行。

(五)对已经享受省内相关政策的引进项目和人才转移至余杭区的,予以享受省内相关政策与本意见的差额部分。本意见与余杭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对获得杭州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余杭区财政按照要求或按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额度进行配套补助;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项目已经获得余杭区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补助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六)对已经享受补助的设备,企业如果在三年内转让、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按该项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应收回补助款。对已经享受租金补助的房屋,企业不得出租、出借和移作它用,如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相应收回补助款。

(七)本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76号)号文件、《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18号)精神执行。

(八)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九)本意见自1月1日起实行,实行期至12月31日。实行期间,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要求,可对指导意见进行适度调整;各平台根据指导意见可制定发布实施细则。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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