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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下半年集中受理科技项目(奖励)配套资金资助(后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2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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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下半年集中受理科技项目(奖励)配套资金资助(后补助)的通知

上级科技奖励配套资助办事指南(黄金十条)一、申请条件

1、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本区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获得科学技术奖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且上级资金已到达企业账户。

二、申请时间

一年两次集中受理,以上级科技部门通知为准,“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三、资助标准

对国家级奖励,给予100%的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对省级奖励,给予70%的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对市级奖励,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100万元。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同一企业获得大赛重复奖励的(不分年度),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配套;配套资助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黄金十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2、3月14日后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二、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研发机构奖励资助(后补助)(黄金十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2、3月14日后获得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

二、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三、资助标准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院士工作站专项配套资助(后补助)(美玉十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二)在穗开管办〔〕23号文生效期间(5月17日至5月16日),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省科技厅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验收的项目。

二、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的单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本区的配套资助,按广东省科技厅资助经费10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助(后补助)(美玉十条)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2.在穗开管办〔〕23号文生效期间(5月17日至5月16日),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专项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且项目负责人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三、资助标准

在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对区内科技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且项目负责人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国家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配套后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自筹资金总额。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后补助)(美玉十条)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2.在穗开管办〔〕23号文生效期间(5月17日至5月16日),我区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承担单位,上级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二、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三、资助标准

在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对区内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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