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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检察院首例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开庭宣判

时间:2019-05-25 0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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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检察院首例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开庭宣判

△ 庭审现场

10月24日,郭某启、郭某国涉嫌走私一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新《刑事诉讼法》修正实施以来,北海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

△邓毅昌出庭支持公诉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毅昌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经合议庭审理,分别被判处被告人郭某启、郭某国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在庭审现场辨认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合议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简化了法庭调处、法庭辩论程序,并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

△ 广西熙棣律师事务所吴恒彩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启、郭某故意违法海关法规,逃避监管,受人雇请驾驶铁壳船将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物品走私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启、郭某国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启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国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出的新规定。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惩罚。对此类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北海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简案快结、繁案精审”,截止9月份,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37件551人。

▌来源:北海检察

▌综合编辑:北部湾南珠网(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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