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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开庭 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9-04-18 18: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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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开庭 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副检察长周鸿广、检察官助理胡一骐出庭支持公诉。

桂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鸿广、检察官助理胡一骐出庭支持公诉

该起走私毒品案件由桂林海关缉私分局于7月4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姚某(化名)在9月至2月期间,以吸食为目的向身处美国的卖家购买含大麻油烟弹,美国卖家均以国际邮递方式递送,并通过在邮包中放置手机壳、衣物的方式进行伪装、藏匿,经查,被告人走私毒品共计4.9克。

该案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阅案卷,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权利义务事项,听取了辩护人意见。7月25日,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对其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8月1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进行确认,姚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接受起诉书指控,同意检察机关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经休庭评议,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自刑诉法修改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院领导高度重要,保障高质高量地落实制度的适用。以本案为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方面大大加快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自受理至宣判,用时较同类案件大幅减少,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姚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法律对其的裁判,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来源:桂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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