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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单幢客房数不超14间

时间:2019-11-11 17: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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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单幢客房数不超14间

年 12 月 29 日广东省佛山市印发 《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为3年。办法的出台,也宣告佛山的民宿产业终于有了统一的管理和监管依据。

广东省行政区划

珠三角行政区划

佛山行政区划

根据《办法》,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在房屋规格上,单幢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 (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其经营活动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在开办条件上,《办法》规定,民宿建筑应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房屋外观及建筑风貌应与佛山特色的广府文化、岭南建筑文化的景观环境相协调。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布草、茶杯等公用物品要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民宿餐饮服务单位应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工程项目,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民宿应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和餐饮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有民宿项目要逐步清理。

珠三角地形图

《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单幢客房数量不超过 14 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 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米的民宿,其经营活动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全市统筹、部门监管、体现特色”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 成立佛山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保障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协调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工商、住建管理、公安、旅游、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国土规划、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文广新、水务、农业、12345 热线及消防等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皂幕山

市工商部门负责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市住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责民宿集聚区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

市公安机关负责指导民宿安装必要的技防设施和建立自身安全防范制度,指导民宿安装、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留宿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并监督落实民宿经营者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市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制定民宿管理及扶持政策,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鼓励发展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精品民宿。

市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复安排和拨付相关财政资金。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民宿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督促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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