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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4人非法逮捕“青蛙 蛤蟆”被依法判刑!

时间:2020-08-26 1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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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4人非法逮捕“青蛙 蛤蟆”被依法判刑!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由蒙城县森林公安局侦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四名非法猎捕青蛙、蟾蜍(俗称“蛤蟆”)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

去年8月6日夜,蒙城县公安局立仓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反映该镇陆瓦房村田野里有不法分子正在捕捉“蛤蟆”,即出警前往现场,当场抓获一名非法捕捉青蛙、蟾蜍嫌疑人,另外3人逃逸,现场收缴6编织袋活体青蛙、蟾蜍,立仓派出所立即依法将该案移交县森林公安局侦查。

受案后,蒙城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经线索摸排、实地走访,查明涉案四人为我县楚村镇薛集村村民李某、王某某、李某某和李集村李某某。经鉴定,四名嫌疑人非法猎捕的319只野生动物为269只黑斑蛙、金线蛙,50只中华蟾蜍,涉案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至此,四名当事人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王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配合执法机关开展侦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蒙城县人民法院以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案是我县第一起因捕捉野生动物被判处刑罚案件,该案判决,惩处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切莫以为捉几只小鸟、捉几只“蛤蟆”没大事,以身试法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蒙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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