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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2 0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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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度广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一)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至少2名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

(四)至少有5家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孵化器管理机构或部门以自有资金投资至少1家在孵企业,或引入第三方资金投资2家及以上在孵企业。

(六)上一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孵化器管理机构或部门人员情况表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情况;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七)投融资情况及证明材料;

(八)毕业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大学。

(三)广州大学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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