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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桂兴村工业园区校区未通过土地变更、校舍建设、抗震、消防、防雷、环评等审批和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多项违法事实,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已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8月11日县民政局撤销了该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校学生实施分流安置,方案如下:
一、分流安置原则
一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原则。要以“让每个孩子都有书读,每个孩子都得到妥善安置”为目标,切实做好前期摸底与政策宣讲,接收学校要做好分流学生的对接服务,接收后要安排教师为学生补上落下的功课。跟踪解决学生学籍问题和在原学校所缴费用的清退问题,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
二是学生自愿参与原则。本次分流安置对象为自愿参与分流安置、具有兴安县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工业园区校区在校学生学籍。没有该校区学籍的不列为分流安置对象,不自愿参与分流安置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分流安置。
三是“一次性”原则。本次分流安置工作在 8月19日至20日完成学生入学登记,逾期将不再实施分流安置。
二、分流安置办法
(一)对小学生分流安置
1.对符合县城公立小学入学条件的,按各学校施教区域划分招生原则安排就读;
2.对不符合县城公立小学入学条件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3.对不符合县城公立小学入学条件且不愿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以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安排在县城民办学校兴安县英才学校、兴安县育才小学就读;
4.对个别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不具备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庭无其他管护人且家庭贫困),由学生家长写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盖章)并提供事实证明材料,报县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后,实行统筹安排。
(二)对初中生分流安置
1.对今年秋季学期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分流安置办法:
⑴符合县二中和兴安镇初级中学施教区域划分入学条件的,安排在县二中和兴安镇初级中学就读;
⑵不符合县二中和兴安镇初级中学施教区域划分入学条件的,以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安排在县城民办学校兴安外国语实验学校、兴安县英才学校就读;
⑶对个别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写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盖章)并提供事实证明材料,报县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后,实行统筹安排。
2.对今年秋季学期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分流安置办法:
⑴原则上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乡镇初级中学就读;
⑵对家庭有特殊原因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写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盖章)并提供事实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实行统筹安排,主要安排在县三中和县城民办学校兴安外国语实验学校、兴安县英才学校就读。
三、分流安置学生登记批次及顺序参照《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执行
四、登记时间、地点
(一)登记地点
1.县城各小学(含公立小学、民办小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分别在各自校区登记;
2.县二中、县三中、民办中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分别在各自校区登记;
3.各乡镇中心校登记回流到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学生,登记地点统一设在县二中;
4.各乡镇初级中学登记回流到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学生,登记地点统一设在兴安中学;
5.家庭有特殊困难和原因的学生,登记地点设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县二中隔壁),由教育局派员登记。
(二)时间安排
1.8月19日至20日为登记时间,8月21日为审核材料时间。学生提交的材料均要原件及复印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字确认)。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审核要求:各登记单位组织人员分成多个调查组,走访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类整理、依次有序造册。
2.8月22日为公示时间。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审核通过的施教片区学生名单。8月22日18:00前各校将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以纸质材料(含公示照片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核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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