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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男子无故殴打他人 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时间:2020-07-08 1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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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男子无故殴打他人 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近日,无为县公安局昆山派出所将辖区一名以“狠人自居”、无故殴打他人的王某(男,54岁)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在辖区引起强烈反响,有力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王某在昆山镇昆山街道及周边村庄是位小有名气的“名人”。他整日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哪里“热闹”就往哪里跑;依仗自己身体比较魁梧,爱出风头,喜好“抱打不平”,因此,群众见了他,一般都“敬”而远之——惹不起,“躲得起”呀。

7月15日7时许,当王某途经居住在昆山镇昆山新街徐某(男,66岁)门前道路时,碰见了徐某。王某以自己的母亲曾与徐某发生矛盾为由,严厉责问对方。随后,两人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王某用拳头、砖头追打六十多岁的徐老汉,造成徐某身体多处受伤(后经鉴定,系轻微伤)。

被侵害人徐某在治疗、鉴定期间,违法嫌疑人王某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强词夺理,毫无悔意,丝毫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因周边群众均了解王某的为人,慑于其“淫威”,不肯出面作证,从而给办案单位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民警只好调整调查思路,克服困难,后经多方取证,最终锁定王某违法行为确凿证据。

8月20日,民警将王某抓获。后呈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于当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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