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在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同时,对网上逃犯进行认真梳理,多次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讲政策、讲形势,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4月15日,涉嫌污染环境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郑某业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4月份至7月份,在赵某龙无任何手续的电镀厂,郑某业全权负责电镀厂内一切事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利用暗管排放到渗坑内,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4月15日,郑某业(男,现年25岁,大城县北魏镇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县公安局
编辑 ▏刘宁 王小东
审核▏中共大城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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