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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购房贷款合同编号 银行房贷合同编号在哪里

时间:2020-05-12 0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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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购房贷款合同编号 银行房贷合同编号在哪里

我闺蜜农村房子连房产证都没有,合同写的她老公的名字!我闺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和她估计没什么关系,虽然婚后也自己掏钱@头条号 还了一万的房贷!我闺蜜真傻,当初她老公结婚前让他去买房签字,她说忙就没签字!真傻@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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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马上上学,该不该买学区房,不买该不该离婚!欢迎广大网友留言评论出谋划策!一大早玩的比较好的闺蜜给我微信截图,说她老公不同意买房,这辈子都不买房,租房子挺好的,她公公也说不参与!她公婆想霸占他们的农村乡下婚房,但又不想给钱买房,关键还在种植大棚蔬菜有收入!现在小孩6岁上学每年学费两万,还要租房!她老公跑国外去边上学边打工,37岁了,还要上学,自己的学费凑不够,还想让老婆给点学费!儿子的学费都是我闺蜜交的,也指望不上他老公!马上孩子上一年级了,没学区房,只能上私立学校,租房,这一年费用最少3万,如果买便宜点的学区房,25.5万就能拿下单身公寓,也是学区房,37平方不到,我闺蜜愿意出18到20万,剩下几万想让她公婆给点意思下,他们的农村婚房也同意给公婆住!她公婆两个儿子,大儿子市区有房有车,公婆支持了很多钱买房!唯独小儿子现在没房没车!我闺蜜现在很难,买房老公国外不回来签字买不成!公婆又不支持!又不想每年交那么多学费和房租,买房了上公交学校,学费基本不用交,也不用租房了!我闺蜜老公的意思是租房挺好的,但是目前两年不能给任何经济方面的支持,以后还想在国外发展定居呢!国外的月亮更圆吗?!我闺蜜不想以后去国外,就想在国内,父母年龄都大了,去了国外还不是租房吗,孩子上学也成问题!关键挣钱不到,就在国内好好工作也能活的不错的!我闺蜜问我该不该离婚,不离婚苦了自己,离婚对不起孩子!你说该怎么办,我都为这个闺蜜愁,老公不站在她这边,公婆也不站在她这边,马上孩子上学,公婆还不想出钱!你说怎么办吧!老公扶不上墙,公婆不支持!我闺蜜有个想法,如果他们都不支持,眼看要上一年级了,孩子上学不能耽误!可以自己首付20万,自己买房,但是老公不签字就不能写自己名字!咨询了专业人士,可以写儿子名字,这样儿子就可以上学了!但是名字却不是自己的,三十多岁了,没有自己的房子,和公婆住一起很不方便,结婚快十年一直租房,想有自己的房子,哪怕很小的单身公寓也可以接受!我闺蜜真的很纠结,我只能给点意见,你说我让你离婚,但是人家说劝和不劝分!不离婚吧又太憋屈!我闺蜜还说,预感到几年后会有儿子争夺大招!她老公在国外可能想把小孩带走,她又不想离开自己的亲人太远!大家说我闺蜜该不该离婚,想独自买房写她儿子名字明智吗?!欢迎大家留言评论!给我闺蜜出谋划策!@头条号

天府问答:德商花样年违规销售

问:1、既没有向购房者出示成都市购房限购政策的文件,也没有向购房者说明购房限购政策的内容。

2、没有审核张*利夫妇的购房资格。

3、没有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和附件)、《不利因素说明》、《规划总平面图》等与项目和房屋相关的信息。

4、一味的制造紧张空气,说再不签就房卖了、就没有房源了;购房者准备回家和老公商量,被告售楼人员说不用商量,一味的催促签订。

回复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网友: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开发商没有向购房人出示限购政策、没有审核资格等相关问题。经核实,企业已在销售现场公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17号),文件明确了新区购房条件;我局已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不允许将房屋销售给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同时,购房人限购资料需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网签备案。

关于您反映企业没有出示买卖合同、不利因素等信息的问题。经核实,项目销售现场已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利因素等信息,购房人可自行查看。

关于您反映企业制造紧张气氛、催促签约的相关问题。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加强经营行为管理和内部人员管理。买卖房屋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应平等自愿、审慎签订相关协议。

感谢您的留言,若还有疑问,请联系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28-68773090。#成都头条#

随着成都购房政策的调整,出现了购房顺位,以后如果想要在成都买房,顺位如果要靠前的哈,户籍一定要迁到成都才可以,小铭简单整理了一下 落户流程和步骤,可以供大家参考~

整理了一下步骤

一,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这个公众号

前提条件: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

二,先选择大专落户到成都三圈层集体户,也就是东部新区或近郊区的人才中心集体户:

1、四川省非成都市户口,选择:市外户口迁入

2、微户政问答自行检查条件是否符合并查询办理地点、预约办理时间

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居住登记:在成都做过居住登记,派出所或者小区街道办可以登记,柜台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卡这个。

2⃣️无房证明原件:天府市民云APP -住在成都-个人房屋信息/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助打印机/政务中心大厅自助打印机可打印

3⃣️获得“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成都人才网 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招聘 成都求职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去申请

4⃣️《入户申请表》:网上可以找到模板,我在哪里找的忘记了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备好了提交上面说到的问答内容,选择你要落户的区,会有对应的公安局办理地址和电话,然后上传上述提到的资料审核并预约办理;有的区也可以带上资料自己去线下办理。

办理完成会给到一个户籍证明。按理说还有个常住居民登记表,就是一个绿色的户口页。我之前不知道,工作人员问我迁不迁走,我说不迁,就没拿到这个常住居民表,走了弯路。据说7天以后,这个表就会流转到对应区人才中心去。我是重新跑了趟人才中心,拿到了这个绿色的纸,然后开始第二个步骤。

第二步:三圈层平迁天府新区

1⃣️去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领取入户联系函

准备资料:(建议下面的复印件均准备2份,后面有用)

1、常住居民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即绿色的户口页

2、无房证明:同上

3、劳动合同:必须是天府新区的公司;复印其中几页:第一页封面,第二页有甲乙双方那页、合同周期那页、最后盖章那页。

4、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合同对应的这家公司给你缴纳了社保,去社保大厅打印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资料同上一步的资料,也就是之前让多复印的一份。然后现场领取一个入户申请表和一个人员信息表,工作人员会给你。完了之后取号,等着办理就行。建议去得越早越好,避免排队。

最后,希望大家能成功落户,不要问我是谁,我叫雷锋。哈哈哈。

#成都头条#交了诚意金,又交了定金,销售人员却不告知楼盘紧靠地铁2号线的不利影响!消费者想退房?就要没收5万元定金!龙泉驿区新希望锦粼云境玩的什么弯弯绕?

“交钱之前,不跟我说清楚地铁2号线就在选购楼盘旁边!交钱以后,让开发商提供关于环境因素的检测报告,就一直拖!我提出退房,就要没收我的5万元定金!新希望锦粼云境这样卖房的方式,完全就是骗局!”近段时间,绵阳的张女士为女儿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购房一事,陷入极度苦恼。

5月22日下午,张女士通过某正规平台相中了成都经开新希望启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新希望锦粼云境楼盘,同时添加了该公司销售员刘某的微信,并向该公司转账缴纳了2万元诚意金。

5月23日上午,销售员刘某微信通知张女士,让她5月24日上午到龙泉驿区新希望锦粼云境现场选房,并准备好5万元定金。晚上10点过,张女士确定好该楼盘16栋1单元802号房屋后,微信咨询刘某:“这栋不利因素有哪些?”刘某回答:“后面有一条小路”。

5月24日上午,张女士从绵阳赶到该楼盘现场,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交了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5月28日之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据张女士介绍,当天现场比较混乱,没有任何人介绍过关于她那套房详细的“对业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认购协议上面的原文。“这个可以调他们公司的监控查看!”张女士说。

5月25日上午,张女士才发现她选购那套房,不仅“后面有一条小路”,而且紧靠地铁2号线,于是,再一次找销售员刘某提供“对业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然而,刘某却给张女士发来装修清单,还说,“主要是你来的太急,昨天人又多,没给你看到。”“售楼部都有展示,或者你下次过来签合同先来售楼部一趟,我给你讲一下。”张女士觉得这个楼盘销售方式太不靠谱,当天下午,微信通知刘某退款,刘某未做回复。

5月26日,张女士再次催促刘某,刘某回复,检测报告在等盖章,让张女士28号去现场签购房合同的时再给她。

5月28日,张女士到售楼部现场,与销售员刘某、销售经理杨某见面,却并没有看到所谓的检测报告。张女士当天明确表示:必须看到正式的环境影响检测报告后,才会签约。

5月30日,销售员刘某用微信给张女士发来一份关于锦粼云境——无单位签章、检测人员签字的检测报告。当张女士对此报告提出质疑时,刘某却让张女士“自行确认报告的真伪”。

6月4日,张女士收到该房产公司的催签单,要求6月7日前完成签约及付款,否则“定金由我司没收”!

6月7日,张女士再次从绵阳赶到售楼部,对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再次提出质疑,刘某微信回复称,“姐,你觉得我们这么大一个开发商,至于为了你一套房子去搞这种东西吗?”“你就是说我去弄,我也没时间,客户多,每天忙不过来”。张女士再次提出退房退款,刘某说,退房可以,定金没收!而对于张女士缴纳的2万元诚意金,刘某称,由于缺少张女士女儿身份证背面资料,暂时无法退还。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刘志武律师告诉笔者,这个案例从法理上讲,销售人员在进行楼盘销售的时候,如果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应当收集好相应证据,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海口头条#行业科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风险与保障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必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商品房是行业现行的基本,海南未来执行的是现售商品房。两者的区别是政府职能部分验收通过前销售和通过后销售,但对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会急剧提高,政策上可以理解为海南的房子会越来越贵;

3.每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一个合同编号,一般都是在合同封面的右上方,一行条码下有一排列数字,这就是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合同备案号。大家购房经常说到的网签,指的就是这份带有合同备案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网签合同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可以在网上查询所购房屋是否在政府部门备案,如有备案,至少开发商想一房多卖是很难实现的。查询方法: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进入查询登陆界面,输入你签署的合同的号码,姓名填对,身份号,密码一般是身份证号的后6位。提交你的查询申请。如果您在房管局网站上已查询到网签信息,即可说明您的网签备案已成功。

5.没有网签的购房行为,只能理解为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的协议约定,政府部门没法介入监管,容易出现一房多卖的行为。前,全国经常看到有一房多卖的新闻,现在基本上很少,如有,也只是买卖双方各有所图才导致有漏洞产生;

6.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开发商无法提供,至少这个项目暂时还没达到销售条件。

7.如开发商找理由不与购房人签定网签合同,大概率房屋出售是存在问题的。可能是所售房屋在抵押状态,他项权未解除。所以购房时在交定金或是首付款时,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好签约时间。

我是户爷,欢迎大家咨询房地产相关问题!#展望房产行业新常态#

#成都# #成都生活# #数度成都# #成都头条# #成都身边事#6月10日,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就海伦天麓麓公子公寓面积存在差异开发商拒补差价[已回复]

我于4月购买了海伦天麓麓公子20栋2单元20层*号房的公寓,合同约定产权面积为48.79平米,其中套内面积30.63平米,公摊面积18.16平米。交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测绘面积实测表显示产权面积为48.34平米,其中套内面积31.61平米,公摊面积为16.73平米,便签字完成收房。谁知今日在业主群里看到了承建方的施工图纸,图纸显示该户型套内面积为28.67平米,跟合同套内面积相比差了1.96平米,误差率为1.96/30.63=6.39%,误差率已经超过了合同中关于差价补偿的相关规定,由于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按照套内面积结算的房价款,故也应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并补偿差价,现在开发商拒绝做出补偿,请书记为民做主!

回复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购买海伦天麓麓公子项目的房屋,收房时发现合同上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已建议您与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建议您根据合同约定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面积误差问题,如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测绘结果有异议,您可向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咨询或申请测绘,并根据测绘结果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如不能协议一致,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关于您要求查看房屋实测报告相关事宜,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主动与您联系,提供实测报告。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后续还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28-6877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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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海伦天麓”面积存在差异,要求开发企业面积补差被拒的问题。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面积补差条款,应按照合同履行。若开发企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后续还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28-687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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