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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5-08 1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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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75号)要求,我委起草了《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文旅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梦宵

电 话:2860503

邮 箱:tlsggwh@

附件: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月13日

附件

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75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突出强基础、增后劲、促供给,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规划总揽、标准引领,多元融合、共建共享,政府主导、应用驱动,完善基础、统筹队伍,价值导向、形式多样,考核带动、群众认可,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加强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为构建具有铜陵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 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利用乡镇、村(社区)现有设施,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实现场所、设施、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3. 群众参与,注重实效。以需求为导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发挥当地群众的主体作用,提升设施利用率。

4.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和文化内涵,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做到“一镇一品”、“ 一村(社区)一品”。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末,全市所有乡镇和90%的行政村(社区)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至,建成率达100%。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党员、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5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制定印发《铜陵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县(区)、乡镇、村(社区)启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效能,到10月前全市各乡镇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各区90%的村(社区)完成建设任务,枞阳县70%的村(社区)完成建设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月)。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基本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建设水平。

(四)总结推广阶段(10月—12月)对已建成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并进行宣传,在全市所有村和社区推广。

三、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乡镇、村(社区)实际,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整体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的方式,逐步实施,合理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对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设施完善和补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在全市创建一批省、市级乡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农民文化乐园示范点。

1. 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现有场地和设施,办好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工作,设立县级图书馆乡镇分馆。结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综合性文体广场。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设立集会议、视频放映、报告、学术讲座、培训教室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厅。与民风民俗挖掘、非遗传承等工作相结合,设立可供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图片上墙、实物摆放的展览展示厅。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内容,设立文艺创作辅导室、党员活动室、电子阅览室、科技培训室、广播室、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乡镇志书编纂室。(责位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2.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室内室外两个部分组成。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空间达到“七室一站”的基本要求,即设有文化活动室、多功能室、体育健身室、便民服务室、民政调解室、卫生计生室、综合办公室和居家养老日托站;室外设有“一场一窗”,即文体广场、宣传橱窗。(责位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体育局等)

3. 推进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农民文化乐园试点,农民文化乐园省市试点需按照“一场两堂三室四墙”建设要求,建成村级文化广场(舞台)、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室(文体综合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文化展示展览区域,并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相结合,形成特色示范点,促进设施管好用好。未列入试点的行政村,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配备相应器村设备。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责位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美好办、市体育局等)

(三)加强综合性文体广场建设

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结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综合性文体广场,配置一定规模的戏台舞台,可具备远程信息链接、屏幕显示、灯光音响等相应功能,用于组织教育培训、送戏下乡、广场舞活动、电影放映;配置羽毛球、乒乓球、体育健身路径等必要户外健身器材和标准篮球场;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到,力争全市乡镇、村(社区)基本建有综合性文体广场。(责位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四、明确功能定位

(一)健全基本服务。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普法宣传,设置具体服务项目,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责位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二)整合公共文化资源。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结合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村(社区)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发挥文体设施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责位单位: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县、区人民政府)

(三)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文旅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等)

五、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礼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铜陵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挖掘群众身边的传统体育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民族民俗活动等,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和群众体育活动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文旅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体育局等)

(二)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电影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服务群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文旅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深化群众文化辅导、社会体育指导等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拓展“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探索建立市县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活动联盟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责任单位:市文旅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六、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落实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农民文化乐园理事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对农民文化乐园、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等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制订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住建委、市美好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

(二)加大资金保障。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当地文化管理员负责管理,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测评,增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文旅委、市体育局等,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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