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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润丰煤矿“8.1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4-05-03 1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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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润丰煤矿“8.1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8月13日10时10分,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润丰煤矿(以下简称润丰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8.8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毕节市市委书记张吉勇就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毕节市人民政府、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会同织金县人民政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救援工作结束后,依照国家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局长任树山为组长、毕节市监察局副局长刘燕玲、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选明为副组长,毕节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能委、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和技术鉴定,经认真分析后,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一)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概况

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耀公司)成立于5月,属民营企业,公司现有煤矿16处(其中:毕节市织金县2处、纳雍县1处、七星关区1处),总设计生产能力270万吨/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公司设置有安全管理部、通防部、机电运输部等安全管理机构,但各部室只设有部长一人,未配置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公司法人、董事长刘际布,负责全面工作;总经理朱有功,负责公司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刘罗保,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兼安全管理部部长谢启才,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通防副总经理兼通防部部长卞西团,负责通风、防突工作。公司规定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二)事故煤矿概况

润丰煤矿位于织金县珠藏镇,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井田面积0.6151km2,始建于,9月建设竣工并投产。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08116909;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8996;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黔)MK安许证字[1204]。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三条井筒,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可采煤层为:16号、21号、23号、30号四层,煤层平均厚度依次为:1.60m、1.3m、1.5m、1.35m,煤层平均倾角9°,现开采16号煤层。该矿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经鉴定:16号煤层在开采标高+1450m以上无突出危险、自燃发火倾向性等级为Ⅲ类、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其余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采煤方式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炮采,掘进方式为炮掘,矿井供电方式为双回路供电。矿井安装有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高负压抽放泵为2EBA-253型水环式真空泵一台,电机功率55KW,2BEC-253型水环式真空泵一台,电机功率45KW;低负压抽放泵为2BEC-50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电机功率200KW;两趟抽放管路,主管均为直径355mmPVC管,支管均为直径165mmPVC管。井底水泵房安装有3台80DF-30×6型离心泵,配套电机功率37KW,二趟排水管路,一趟为直径108mm钢管,另一趟为直径159mm钢管。

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11615切眼和11618运输上山两个掘进工作面,无回采工作面。

该矿原管理人员及分工情况:矿长王亚龙,负责煤矿全面管理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315400010号);总工程师已于事故发生前辞职离矿;生产副矿长钟海平,分管煤矿生产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205500207号);安全副矿长王可超,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2050242号);机电副矿长梁明军,分管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115400024号)。

7月30日,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联合对润丰煤矿检查后,对该矿下达了停止井下一切掘进作业的现场处理。之后,刘际布让润丰煤矿工人全部放假,撤销煤矿各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应职务,并拟聘请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但至事故发生时,新的安全管理人员还未正式接管煤矿),同时,安排谢启才和卞西团负责织金县金龙川煤矿(中耀公司下属煤矿,同样处于安全管理人员交接期间)、润丰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交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7月30日至本次事故时,润丰煤矿处于停产状态,除少数几名矿级管理人员和监测监控人员在矿等待领取拖欠的工资外,其余人员已全部离矿。

(三)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二水平皮带下山开口往下158m处。二水平皮带下山长约252m,该巷道沿16号煤层布置,巷道坡度约12°,梯形断面,下宽×上宽×高=4 m×3 m×2.2m,净断面积7.7m2,工字钢架棚支护。二水平皮带下山与回风下山以联络巷连通,形成负压通风系统。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二水平皮带下山距开口190m以下巷道、二水平回风下山下段及联络巷被水淹没(二水平皮带下山距开口105m至135m低洼段积水深度约1.2m),二水平皮带下山段形成盲巷,巷道内未安设甲烷传感器。二水平皮带下山巷道未出现垮塌、冒顶、支架歪斜等情况。二水平皮带下山和回风下山联络巷内有两台QBZ-80型开关(一台接潜水泵、另一台未接线)和一趟4mm2电缆,二水平皮带下山105m至135m积水段有一台BQW隔爆型潜水泵,潜水泵、开关及电缆均完好,无失爆和电缆破损等情况。105m至135m积水段以里无电缆及电气设备。二水平皮带下山往下158m处右帮支架上、下电缆钩内侧均有明显被烧烤痕迹,散落的风筒布也有明显被烧焦痕迹;该处1名死者身上佩戴的矿灯灯头与灯线已分离,线头铜芯有明显电弧灼烧痕迹,表明该处为爆炸地点。

(四)上级公司监管情况

6月27日,中耀公司对润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一盏矿灯失爆,11618上山监控分站电源箱失爆,11615回风巷刮板运输机电机、钻机电机失爆,11615运输巷一接线盒失爆”等重大安全隐患,但只对该矿作出了限期整改的现场处理决定,且未对其整改工作进行督促,之后也未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7月30日后,由于润丰煤矿被责令停产整改,安全管理人员被解聘、工人放假,中耀公司安排卞西团和谢启才负责新安全管理人员接手前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因此,至本次事故时,中耀公司未对润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卞西团和谢启才也未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

(五)县相关部门监管及各级包保人督促检查情况

1、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情况

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珠藏、三塘、城关等5个煤安分局对辖区内煤矿分片进行安全监管。其中,珠藏煤安分局负责润丰煤矿等16处矿井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各煤安分局对每处矿井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对停产(建)矿井每周进行1次安全巡查。同时,各煤矿均配有1-2名驻矿安监员,润丰煤矿由于1月以来生产一直不正常,因此只配有1名驻矿安监员。安监局规定驻矿员每月驻矿不少于22天,其余8天由煤安分局包保人驻矿。

7月30日,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联合对润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11615切眼、11618运输上山迎头两个钻场瓦斯超限,分别达1.3%、1.2%”等12条安全隐患,作出了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井下所有掘进作业,隐患整改结束经珠藏煤安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掘进作业的现场处理决定。

8月9日,珠藏煤安分局对润丰煤矿进行安全巡查,由于该矿工人已放假,管理人员被辞退,煤矿未对7月30日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井下也未进行生产作业,只进行通风、排水,因此对该矿作出了继续停止井下掘进作业的现场处理决定。

2、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的监管情况

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将辖区内煤矿分为南、北两个片区进行安全监管,润丰煤矿属于南片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与织金县安监局配合开展。6月,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对润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对该矿作出了限期进行整改的处理决定。7月30日,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与织金县安监局联合对润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该矿下达了停止井下掘进作业的现场处理决定。7月30日至本次事故时,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未对该矿进行安全巡查。

3、各级包保人员对该矿督促检查情况

珠藏煤安分局由王军负责包保润丰煤矿。王军每月驻矿8天,负责检查井下安全及督促煤矿整改存在的隐患。

珠藏镇由副镇长张兵负责包保润丰煤矿。7月至本次事故时,张兵共到该矿检查4次,主要针对该矿长期存在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

织金县人民政府由副县长陈华负责包保润丰煤矿。陈华从1月至本次事故时,共到润丰煤矿安全检查10次,其中3次为处理地质灾害和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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